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易字第90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5年度易字第900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上列被告因恐嚇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蘇素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5年度易字第900號
上列被告因恐嚇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蘇素娥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