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33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1334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丙○○
- 選任辯護人
- 楊沛生律師
- 被告
- 甲○○ (另案於新店戒治所戒治中)
- 選任辯護人
- 連鳳翔律師
- 被告
- 丁○○ (現於臺灣臺北監獄執行中)
- 選任辯護人
- 曾文杞律師
- 被告
- 戊○○ (另案於新店戒治所戒治中)
- 選任辯護人
- 馮志剛律師
- 被告
- 乙○○ (另案於新店戒治所戒治中)
- 選任辯護人
- 黃俊六律師
- 被告
- 己○○
- 選任辯護人
- 許巍騰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審理期日另候通知,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