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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交聲字第1868至1907號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聲明異議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10 月 31 日

法官邱蓮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 97年度交聲字第1868至1907號

原處分機關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異議人
即受處分人
富義企業社即程至順

      應受送達處所:臺北縣林口鄉○○○街6號1樓

上列異議人即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

原處分機關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所為附表所列裁決書編號所示

之處分,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異議均駁回。

理由

原處分機關處分理由如附表所載。

本件異議意旨略以:異議人因停業未收到罰單,至97年3 月間收到裁決所通知時,已積案如山,惟車輛駕駛人不守交通規則係駕駛人本身違法行為,應自負其責,受到法令懲處,本件違規事件均係異議人前所僱用之臨時工甲○○所為違規行為,請將本件處分移轉予駕駛人甲○○云云。

法院判斷

㈠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百元以下罰鍰,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600 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或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除有第43條第1 項第2 款情形外,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新臺幣900 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者,處新臺幣600 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駕駛人於7 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幣300 元罰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40條、第60條第2 項第3 款、第56條第1 項第1 款、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亦規定:(第1 項)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未依規定使用路肩。(第3 項)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600 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由證人甲○○於本院調查時結證稱:其於95年12月12日到97年2 月大約1 年多期間在富義企業社工作,程至順是老闆,97年度交聲字第1868號卷第89 頁 上方照片該部2N-6457 號自用小貨車係其任職富義企業社期間送貨使用,且該段期間只雇用其1 人,無其他員工,故無其他人會駕駛該部自用小貨車,同卷第30至93頁違規事件均係其駕駛時違規,車上有裝車速,其也有慢下來,還是超速,闖紅燈部分其知情(同第126 頁至第126 頁反面)等語可知,證人甲○○於附表所列時間確有駕駛2N-6457 號自用小貨車,並有附表所列違規行為無疑。

㈡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闖紅燈或平交道。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且前項逕行舉發,應記明車輛牌照號碼、車型等可資辨明之資料,以汽車所有人為被通知人製單舉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 條之2 第1 項、第4 項定有明文。又本條例之處罰,受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受處罰人,認為受舉發之違規行為應歸責他人者,應於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應到案日期前,檢附相關證據及應歸責人相關證明文件,向處罰機關告知應歸責人,處罰機關應即另行通知應歸責人到案依法處理。逾期未依規定辦理者,仍依本條例各該違反條款規定處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第1 項亦定有明文。本件違規事件均係遭逕行舉發,而異議人既為2N-6457 號自用小貨車之所有人,參照前述規定,原處分機關對之處罰,自屬合法。又異議人於97年3 月11日收受原處分機關之通知(97年度交聲字第1868號卷第13頁)後,雖於同年3 月28日具狀向原處分機關陳述意見,惟依其提出之交通違規案件陳述書(同卷第119 頁)所載內容:「公司實際於95年6 月停止營業,惟96年10月稅捐處催促辦理停業,才正式辦理停業,營業處所已是空屋,並遭法院查封,無人居住故所有信件及罰單從未收到,請查明俾使辦理移轉駕駛人。」觀之,僅在陳述其並未收受舉發通知書之旨,並未檢附相關證據及應歸責人相關證明文件,向處罰機關告知應歸責人,俾使處罰機關得另行通知應歸責人到案處理,參照前述說明,原處分機關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對之裁處,並無不當。再本件違規時間係自96年1 月9 日至96年10月27日,與證人甲○○關於其自95年12月12日起於富義企業社任職約1 年多期間,均以2N-6457 號自用小貨車送貨等證言相符,足認證人甲○○至少在96年10月27日前,仍在富義企業社擔任送貨人員,異議人稱富義企業社於95年6 月(或96年6 月)已停止營業云云,顯非事實。況倘富義企業社於95年6 月(或96年6 月)已無營業行為,豈會容任證人甲○○長期使用2N-6457 號自用小貨車?異議人所辯實無足取,本件異議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第2 項,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19條,裁定如主文。

交通法庭法 官 邱蓮華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葉宜玲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31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裁決書編號    │違規時間│違規地點            │舉發機關    │違反法條及裁罰金額│舉發單頁碼  │
│號│本院交聲字號  │        │                    │            │                  │採證照片頁碼│
├─┼───────┼────┼──────────┼──────┼─────────┼──────┤
│  │北市裁四字第裁│96.10.22│宜蘭市○市道路與192 │宜蘭交通隊  │1.第53條第2項     │1.第99頁    │
│1 │22-QQ0000000  │19點02分│線路口              │            │2.1800元          │2.第98頁    │
│  │97年交聲字1868│        │                    │            │                  │            │
├─┼───────┼────┼──────────┼──────┼─────────┼──────┤
│  │北市裁四字第裁│96.9.18 │臺北市○○路○段53號 │北市交通大隊│1.第40條          │1.第110頁   │
│2 │22-A00000000  │12點34分│前(快車道)        │            │2.2200元          │2.第111頁   │
│  │97年交聲字1869│        │                    │            │                  │            │
├─┼───────┼────┼──────────┼──────┼─────────┼──────┤
│  │北市裁四字第裁│96.8.30 │臺北縣三重市中山高架│北縣交通隊  │1.第40條          │1.第86頁    │
│3 │22-CG0000000  │13點55分│橋上(往南)        │            │2.2400元          │2.第89頁    │
│  │97年交聲字1870│        │                    │            │                  │            │
├─┼───────┼────┼──────────┼──────┼─────────┼──────┤
│  │北市裁四字第裁│96.8.17 │臺北縣林口鄉○○○路│北縣交通隊  │1.第40條          │1.第88頁    │
│4 │22-CG0000000  │22點    │與麗園街口(往林口)│            │2.2200元          │2.第90頁    │
│  │97年交聲字1871│        │                    │            │                  │            │
├─┼───────┼────┼──────────┼──────┼─────────┼──────┤
│  │北市裁四字第裁│96.7.30 │國道三號七堵收費站北│國道九隊    │1.第33條第3項     │1.第72頁    │
│5 │22-ZIP002217  │18點52分│上(第7車道)       │七堵小隊    │2.1200元          │2.第72頁    │
│  │97年交聲字1872│        │                    │            │                  │            │
├─┼───────┼────┼──────────┼──────┼─────────┼──────┤
│  │北市裁四字第裁│96.7.29 │桃園縣龜山鄉○○路一│桃縣交通隊  │1.第40條          │1.第79頁    │
│6 │22-D00000000  │8點8分  │段與舊105線道       │            │2.2200元          │2.第80頁    │
│  │97年交聲字1873│        │                    │            │                  │            │
├─┼───────┼────┼──────────┼──────┼─────────┼──────┤
│  │北市裁四字第裁│96.7.29 │桃園縣龜山鄉○○路優│桃縣交通隊  │1.第40條          │1.第76頁    │
│7 │22-D00000000  │9點25分 │加利加油站前        │            │2.2200元          │2.第78頁    │
│  │97年交聲字1874│        │                    │            │                  │            │
├─┼───────┼────┼──────────┼──────┼─────────┼──────┤
│  │北市裁四字第裁│96.7.29 │國道一號南下152公里 │國道三隊    │1.第33條第1項第1款│1.第81頁    │
│8 │22-ZCA264979  │11點29分│                    │泰安分隊    │2.6000元          │2.第82頁    │
│  │97年交聲字1875│        │                    │            │                  │            │
├─┼───────┼────┼──────────┼──────┼─────────┼──────┤
│  │北市裁四字第裁│96.7.27 │國道一號南下51.1公里│國道一隊    │1.第33條第1項第9款│1.第65頁    │
│9 │22-Z00000000  │14點39分│                    │            │2.6000元          │2.第65頁    │
│  │97年交聲字1876│        │                    │            │                  │            │
├─┼───────┼────┼──────────┼──────┼─────────┼──────┤
│  │北市裁四字第裁│96.7.17 │桃園縣八德市○○路  │桃縣交通隊  │1.第40條          │1.第73頁    │
│10│22-D00000000  │23點16分│439 號前            │            │2.2400元          │2.第74頁    │
│  │97年交聲字1877│        │                    │            │                  │            │
├─┼───────┼────┼──────────┼──────┼─────────┼──────┤
│  │北市裁四字第裁│96.7.14 │臺北縣林口鄉○○○路│北縣交通隊  │1.第60條第2項第3款│1.第66頁    │
│11│22-CG0000000  │14點    │與仁愛二路口        │            │2.1800元          │2.第67頁    │
│  │97年交聲字1878│        │                    │            │                  │            │
├─┼───────┼────┼──────────┼──────┼─────────┼──────┤
│  │北市裁四字第裁│96.7.11 │臺北市○○街(西向東│北市交通大隊│1.第40條          │1.第113頁   │
│12│22-A00000000  │13點31分│)                  │            │2.2200元          │2.第113頁   │
│  │97年交聲字1879│        │                    │            │                  │            │
├─┼───────┼────┼──────────┼──────┼─────────┼──────┤
│  │北市裁四字第裁│96.7.11 │國道三號北上25公里  │國道九隊    │1.第33條第1項第1款│1.第70頁    │
│13│22-ZIB072721  │12點17分│                    │木柵分隊    │2.6000元          │2.第71頁    │
│  │97年交聲字1880│        │                    │            │                  │            │
├─┼───────┼────┼──────────┼──────┼─────────┼──────┤
│  │北市裁四字第裁│96.7.9  │桃園縣八德市○○路  │桃縣交通隊  │1.第40條          │1.第75頁    │
│14│22-D00000000  │22點37分│439 號前            │            │2.2400元          │2.第77頁    │
│  │97年交聲字1881│        │                    │            │                  │            │
├─┼───────┼────┼──────────┼──────┼─────────┼──────┤
│  │北市裁四字第裁│96.7.7  │臺北縣八里鄉長坑口14│北縣交通隊  │1.第40條          │1.第68頁    │
│15│22-CG0000000  │21點01分│號旁(往八里)      │            │2.2400元          │2.第69頁    │
│  │97年交聲字1882│        │                    │            │                  │            │
├─┼───────┼────┼──────────┼──────┼─────────┼──────┤
│  │北市裁四字第裁│96.7.4  │臺北縣三重市中山高架│北縣交隊    │1.第40條          │1.第32頁    │
│16│22-CG0000000  │16點37分│橋上(往北)        │            │2.2400元          │2.第33頁    │
│  │97年交聲字1883│        │                    │            │                  │            │
├─┼───────┼────┼──────────┼──────┼─────────┼──────┤
│  │北市裁四字第裁│96.6.15 │北市○○○○○路口  │北市交通大隊│1.第53條第1項     │1.第105頁   │
│17│22-AC0000000  │10點57分│                    │            │2.5400元          │2.第104頁   │
│  │97年交聲字1884│        │                    │            │                  │            │
├─┼───────┼────┼──────────┼──────┼─────────┼──────┤
│  │北市裁四字第裁│96.6.15 │臺北縣瑞芳鎮台2丁線 │北縣交隊    │1.第40條          │1.第30頁    │
│18│22-CG0000000  │14點47分│5.8 公里(往臺北)  │            │2.2400元          │2.第31頁    │
│  │97年交聲字1885│        │                    │            │                  │            │
├─┼───────┼────┼──────────┼──────┼─────────┼──────┤
│  │北市裁四字第裁│96.6.15 │臺北縣瑞芳鎮台2丁線 │北縣交隊    │1.第40條          │1.第34頁    │
│19│22-CG0000000  │13點28分│8.1 公里(往瑞芳)  │            │2.2200元          │2.第35頁    │
│  │97年交聲字1886│        │                    │            │                  │            │
├─┼───────┼────┼──────────┼──────┼─────────┼──────┤
│  │北市裁四字第裁│96.6.1  │桃園縣龜山鄉桃105線 │桃縣交通隊  │1.第40條          │1.第43頁    │
│20│22-D00000000  │22點23分│19K (往林口)      │            │2.2200元          │2.第44頁    │
│  │97年交聲字1887│        │                    │            │                  │            │
├─┼───────┼────┼──────────┼──────┼─────────┼──────┤
│  │北市裁四字第裁│96.5.28 │國道三號南下14.3公里│國道九隊    │1.第33條第1項第1款│1.第36頁    │
│21│ZIA023951     │13點35分│                    │七堵小隊    │2.4500元          │2.第37頁    │
│  │97年交聲字1888│        │                    │            │                  │            │
├─┼───────┼────┼──────────┼──────┼─────────┼──────┤
│  │北市裁四字第裁│96.5.26 │臺北縣樹林市○○路  │北縣交通隊  │1.第40條          │1.第48頁    │
│22│22-CG0000000  │10點18分│455- 1號(往板橋)  │            │2.2400元          │2.第49頁    │
│  │97年交聲字1889│        │                    │            │                  │            │
├─┼───────┼────┼──────────┼──────┼─────────┼──────┤
│  │北市裁四字第裁│96.5.21 │臺北縣林口鄉○○○路│北縣交通隊  │1.第40條          │1.第46頁    │
│23│22-CG0000000  │15點45分│與仁愛二路口        │            │2.2200元          │2.第47頁    │
│  │97年交聲字1890│        │                    │            │                  │            │
├─┼───────┼────┼──────────┼──────┼─────────┼──────┤
│  │北市裁四字第裁│96.5.18 │基隆市○○路749號前 │基市交通隊  │1.第40條          │1.第54頁    │
│24│22-RA0000000  │15點44分│                    │            │2.2200元          │2.第55頁    │
│  │97年交聲字1891│        │                    │            │                  │            │
├─┼───────┼────┼──────────┼──────┼─────────┼──────┤
│  │北市裁四字第裁│96.5.15 │臺北市○○○路寧波西│中正二分隊  │1.第60條第2項第3款│1.第100頁   │
│25│22-AA0000000  │12點55分│街往西              │            │2.1800元          │2.第103頁   │
│  │97年交聲字1892│        │                    │            │                  │            │
├─┼───────┼────┼──────────┼──────┼─────────┼──────┤
│  │北市裁四字第裁│96.5.15 │台一線77K           │竹市交通隊  │1.第53條第1項     │1.第95頁    │
│26│22-E00000000  │20點53分│                    │            │2.5400元          │2.第97頁    │
│  │97年交聲字1893│        │                    │            │                  │            │
├─┼───────┼────┼──────────┼──────┼─────────┼──────┤
│  │北市裁四字第裁│96.5.4  │臺北縣八里鄉長坑口14│北縣交通隊  │1.第40條          │1.第52頁    │
│27│22-CG0000000  │11點14分│號旁(往八里)      │            │2.2400元          │2.第53頁    │
│  │97年交聲字1894│        │                    │            │                  │            │
├─┼───────┼────┼──────────┼──────┼─────────┼──────┤
│  │北市裁四字第裁│96.4.29 │桃園縣龜山鄉台一線  │桃縣交通隊  │1.第40條          │1.第93頁    │
│28│22-D00000000  │13點39分│18K                 │            │2.2400元          │2.第92頁    │
│  │97年交聲字1895│        │                    │            │                  │            │
├─┼───────┼────┼──────────┼──────┼─────────┼──────┤
│  │北市裁四字第裁│96.4.28 │臺北縣八里鄉長坑口14│北縣交通隊  │1.第40條          │1.第50頁    │
│29│22-CG0000000  │08點55分│號旁(往八里)      │            │2.2400元          │2.第51頁    │
│  │97年交聲字1896│        │                    │            │                  │            │
├─┼───────┼────┼──────────┼──────┼─────────┼──────┤
│  │北市裁四字第裁│96.4.22 │國道五號南下28.7公里│國道九隊    │1.第33條第1項第1款│1.第45頁    │
│30│22-ZIC016596  │14點02分│                    │頭城分隊    │2.4500元          │2.第38頁    │
│  │97年交聲字1897│        │                    │            │                  │            │
├─┼───────┼────┼──────────┼──────┼─────────┼──────┤
│  │北市裁四字第裁│96.4.12 │桃園市○○路與雙峰路│桃園分局    │1.第56條第1項第5款│1.第39頁    │
│31│22-DG0000000  │18點14分│口                  │同安派出所  │2.1200元          │2.第40頁    │
│  │97年交聲字1898│        │                    │            │                  │            │
├─┼───────┼────┼──────────┼──────┼─────────┼──────┤
│  │北市裁四字第裁│96.4.9  │板橋市○○路與金門街│北縣交通隊  │1.第40條          │1.第60頁    │
│32│22-CG0000000  │21點13分│369巷口(往樹林)   │            │2.2200元          │2.第61頁    │
│  │97年交聲字1899│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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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市裁四字第裁│96.3.31 │國道一號北上士林小直│國道一隊    │1.第33條第1項第9款│1.第56頁    │
│33│22-ZAA039087  │14點07分│線                  │汐止分隊    │2.6000元          │2.第57-58頁 │
│  │97年交聲字19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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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市裁四字第裁│96.2.6  │臺北縣蘆洲市○○路  │台北縣交通局│1.第56條第2項     │1.第59頁    │
│34│22-CXP540251  │18點45分│                    │            │2.300元           │            │
│  │97年交聲字190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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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市裁四字第裁│96.2.3  │國道三號南下31公里  │國道九隊    │1.第33條第1項第1款│1.第62頁    │
│35│22-ZIB056130  │14點18分│                    │木柵分隊    │2.6000元          │2.第63頁    │
│  │97年交聲字190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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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市裁四字第裁│96.1.28 │國道一號北上16公里高│國道一隊    │1.第33條第1項第1款│1.第41頁    │
│36│22-ZAA038062  │13點01分│架                  │汐止分隊    │2.6000元          │2.第42頁    │
│  │97年交聲字1903│        │                    │            │                  │            │
├─┼───────┼────┼──────────┼──────┼─────────┼──────┤
│  │北市裁四字第裁│96.1.25 │臺北市○○路○段53號 │北市交通大隊│1.第40條          │1.第106頁   │
│37│22-A00000000  │18點18分│前(快車道)        │            │2.2200元          │2.第109頁   │
│  │97年交聲字190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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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市裁四字第裁│96.1.9  │宜蘭市○○路○段新生│宜蘭分局    │1.第40條          │1.第114頁   │
│38│22-QC0000000  │16點32分│派出所前            │第五組      │2.2200元          │2.第114頁   │
│  │97年交聲字1905│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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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北市裁四字第裁│96.10.20│臺北縣八里鄉台15線聖│北縣交通隊  │1.第40條          │1.第85頁    │
│  │CG0000000     │12點56分│心女中前(往臺北)  │            │2.2400元          │2.第87頁    │
│  │97年交聲字1906│        │                    │            │                  │            │
├─┼───────┼────┼──────────┼──────┼─────────┼──────┤
│  │北市裁四字第裁│96.10.27│臺北縣中和市台64線  │北縣交通隊  │1.第33條第1項第1款│1.第83頁    │
│40│22-CG0000000  │03點57分│23.8 公里(往板橋) │            │2.4500元          │2.第84頁    │
│  │97年交聲字1907│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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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交聲字第1868至1907號於民國 97 年 10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聲明異議,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