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121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易字第1213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乙○○
號
樓
甲○○
號
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一庭法 官 江俊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易字第1213號
號
樓
甲○○
號
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一庭法 官 江俊彥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