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8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2597號

聲請沒入保證金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10 月 20 日

法官吳勇毅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聲字第2597號

聲請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乙○○

具 保 人 甲○○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沒入保證金(99年度執聲沒字第256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拾貳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被告乙○○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指定保證金新臺幣120,000 元,由具保人甲○○繳納後,已將被告釋放。

二、茲以該被告逃匿,自應將原繳納上開保證金沒入(至於保證書是否有效,容與具保人繳納之保證金是否應沒入無關,茲不予贅述,併此指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18 條、第121 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0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吳勇毅

書記官 游秀珠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2597號於民國 99 年 10 月 20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沒入保證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