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 原告
-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 法定代理人
- 邱欽庭
- 被告
- 莊明崇
王丕鎮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99年度金重訴字第23號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王丕鎮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99年度金重訴字第23號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