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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破更一字第8號

破產宣告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10 月 07 日

法官莊訓城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破更一字第8號

聲請人
即債權人
祥讚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武祥
代理人
簡麗莉
聲請人
即債權人
元富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章志誠
聲請人
即債權人
舒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錫文
上三人共同代理人
陳欽賢律師
複代理人
周嬿容律師
相對人
即破產人
國際山霖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富勇
代理人
董子祺律師
複代理人
張金龍

上列聲請人聲請相對人國際山霖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破產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選任陳家慶律師【住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80號7樓、電話:(02)23145858-103】為本件破產管理人。

申報債權之期間:自民國103 年10月20日至103 年11月7 日止。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期日:民國103 年11月24日下午3 時。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地點: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及企業管理教育中心(簡稱公企中心)【地址:台北市大安區金華街187 號1 樓(C-104 )∕ 電話:(02)23419151】

理由

相對人國際山霖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經本院民事庭裁定破產(100年度破更一字第8號)移由本股進行破產程序,爰依破產法第64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莊訓城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7  日

書記官 陳俐妙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破更一字第8號於民國 103 年 10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破產宣告,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