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58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580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天外天國際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 即被告
- 兼法定代理人張世鈺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張廖秋鄉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力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不服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萬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