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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5282號

確認出資額買賣關係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8 月 14 日

法官陳杰正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5282號

上訴人
黃立良 住新北市○○區○○路000巷000號3樓
送達代收人
李裕珍

           住桃園縣桃園市○○路000號4樓之1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百威國際有限公司等人間因確認出資額買賣關係不存在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02 年7 月1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5,5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83,17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杰正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黃紹齊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5282號於民國 102 年 08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出資額買賣關係不存在,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