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0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家訴字第13號

分割遺產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6 月 11 日

法官賴武志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家訴字第13號

上訴人
廖詹文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廖國雄等人因本院100年度重家訴字第13號分割遺產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2,168萬9,40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0萬4,30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七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核定訴訟標的金額及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1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賴武志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11  日

              書記官 黃世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家訴字第13號於民國 103 年 06 月 11 日裁判,案由為分割遺產,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