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家訴字第30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家訴字第304號
- 原告
- 趙雅齡
- 訴訟代理人
- 沈宏裕律師
- 被告
- 葉農
葉綠
葉翠華
葉靜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代墊扶養費用事件,本院於101年6月13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事實及理由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家訴字第304號
葉綠
葉翠華
葉靜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代墊扶養費用事件,本院於101年6月13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事實及理由略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