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428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4286號
- 原告
- 巢光明
上列原告與被告巢先明間清償債務事件,有如下所示不合程式之處,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訴之聲明及請求權基礎為何,並提出繕本一份。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4286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巢先明間清償債務事件,有如下所示不合程式之處,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訴之聲明及請求權基礎為何,並提出繕本一份。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