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83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833號
- 原告
- 侯敏
- 訴訟代理人
- 林威伯律師
- 複代理人
- 廖姵涵律師
- 被告
- 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蘇樂明
- 訴訟代理人
- 胡智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833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