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2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288號

分配表異議之訴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11 月 27 日

法官林佑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288號

上訴人
即被告
魏世明
訴訟代理人
李振生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01 年度重訴字第288 號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新臺幣(下同)1 千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萬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並應依法補正上訴理由,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核定訴訟標的金額及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佑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27 日

書記官 湯郁琪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288號於民國 101 年 11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分配表異議之訴,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