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9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995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10 月 19 日

法官薛中興張宇葭林伊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995號

原告
周信義
訴訟代理人
呂秋𧽚律師
複代理人
陳盈穎
被告
新生影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信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下同)500 元,惟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1 億2,000 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4 萬6,000 元,原告僅繳納500 元,尚欠104 萬5,5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9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薛中興

法 官 張宇葭

法 官 林伊倫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9 日

書記官 郭人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995號於民國 101 年 10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清償債務,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