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票字第1065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票字第10653號
- 聲請人
- 申奇塑膠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文雄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王裕德、王玉蘭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相對人王裕德、王玉蘭之住所,並提出其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請勿省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票字第10653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王裕德、王玉蘭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相對人王裕德、王玉蘭之住所,並提出其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請勿省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