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46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469號
- 原告
- 春煇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遠㨗
- 訴訟代理人
- 連阿長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莅薰律師
- 被告
- 甘錦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簽署臨時股東會議事錄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三十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臺灣高等法院102 年度上字第1166號(103 年4 月30日停止訴訟程序裁定誤載為1169號)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為由,於103 年4 月30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
二、茲因該民事案件業經臺灣高等法院於104 年2 月10日判決,並經最高法院於105 年3 月30日以105 年度台上字第522 號駁回上訴而終結,自應撤銷上開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 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