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建字第5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字第53號
- 上訴人
- 采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金助
- 上訴人
- 偉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淵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日商丸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丸紅株式會社)間請求解除履約保證責任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 億4637萬5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02 萬8689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