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04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2042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莊焜明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財團法人臺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紀念社會事業基金
- 即被告
- 會
- 即被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黃春生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李文裕
陳琇玲
劉伯恩
郭張麗鳳
陳文輝
羅龍斌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財團法人臺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紀念社會事業基金會等人間請求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對於本院民國103 年5 月9 日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650,000 元,應徵收第二審裁判費26,00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