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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建字第1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3 年 08 月 25 日
  • 法官
    楊雅清

  • 當事人
    日勝營造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建字第102號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日勝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志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誼錦國際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3 年度建字第102 號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壹仟柒佰壹拾陸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貳拾肆萬肆仟伍佰壹拾貳元,茲依民事訴法第442 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5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雅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25  日書記官 林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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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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