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2287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287號
- 抗告人
- 黃典隆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馬英九等間因本院103年度訴字第2287號確認無法律上利益等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3年6月27日本院103年度訴字第2287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屬非財產權訴訟,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4,5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287號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馬英九等間因本院103年度訴字第2287號確認無法律上利益等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3年6月27日本院103年度訴字第2287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屬非財產權訴訟,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4,5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