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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重訴字第479號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2 月 12 日

法官郭銘禮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訴字第479號

抗告人
鑫盛汽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志旭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百宣實業有限公司等間因103年度重訴字第479號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5年11月17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2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郭銘禮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吳華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重訴字第479號於民國 105 年 12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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