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重訴字第7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重訴字第79號
- 上訴人
- 黃種成
- 上訴人
- 黃文裕
- 上訴人
- 黃種進
- 上訴人
- 黃宥霖
- 被上訴人
- 林燦輝
倪其鴻
簡鑫城
陳順進
上列當事人間因103 年度重訴字第79號確認神明會不存在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1220萬745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17萬917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