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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家訴字第57號

分割遺產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9 月 27 日

法官林鈺琅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家訴字第57號

聲請人
即原告
周猶龍
訴訟代理人
陳又新律師
被告
周阿黎
被告
周阿明
訴訟代理人
周阿黎
被告
周雅華
訴訟代理人
侯水深律師
被告
葉周德瑩
被告
周娟娟
訴訟代理人
周阿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5 年1 月21日所為之判決,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裁定原本、正本「附表」中,關於編號一「威鈞股份有限公司」之記載,應更正為「威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本院於民國105 年1 月21日所為104 年度家訴字第57號判決之原本及正本,附表中,將編號一「威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誤載為「威鈞股份有限公司」,有如主文所示之誤寫,應予更正。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7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林 鈺 琅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7 日

書記官 鞠 云 彬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家訴字第57號於民國 105 年 09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分割遺產,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