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457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457號
- 上訴人
- 陳秋馨
- 參加人
- 吳忠信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明同祥、蕭玉娟間塗銷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上訴人及參加人對本院民國107 年12月11日所為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前經本院於106 年8 月4 日以裁定核定為1100萬元(見本院卷二第239 頁),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6萬4520元,未據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及參加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第五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