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419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4192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太平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章啟明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謝淑華等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07 年2 月27日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500,859 元,應徵收第二審裁判費23,92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即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