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仲訴字第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仲訴字第5號
- 上訴人
- 中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中平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益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05 年度仲訴字第5 號請求撤銷仲裁判斷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53,858,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28,952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