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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家聲抗字第83號

交付法庭錄音光碟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11 月 08 日

法官彭南元陳香文文衍正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家聲抗字第83號

抗告人
張玉芬

上列抗告人因本院一○五年度家聲抗字第八三號交付法庭錄音光碟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二十八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8   日

         家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彭南元

                 法 官 陳香文

                 法 官 文衍正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8   日

                 書記官 曾怡嘉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家聲抗字第83號於民國 106 年 11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交付法庭錄音光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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