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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2557號

停止執行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0 月 19 日

法官林玉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2557號

抗告人
和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進生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曾怡華間因停止執行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5 年10月4 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9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玉蕙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9  日

                書記官 洪婉菁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2557號於民國 105 年 10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停止執行,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