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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186號

損害賠償等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7 月 04 日

法官藍家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186號

上訴人
孫魯芳即集立舜企業社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三創數位股份有限公司因105年度訴字第1186號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上訴人上訴部分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參拾陸萬參仟壹佰柒拾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伍仟玖佰伍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四二條第二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4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藍家偉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4   日

                書記官 楊振宗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186號於民國 106 年 07 月 04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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