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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消債補字第58號

更生事件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3 月 24 日

法官何若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消債補字第58號

聲請人
即債務人
黃淑華
代理人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陳志勇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資料到院。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何若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4 日

書記官 謝榕芝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一、依據聲請人提出之消費者債務清理法院前置調解聲請狀、財
    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民事陳報狀所載,請聲請人說明下列
    事項:
  ㈠聲請人自陳其收入來源為於互動在線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互
    動公司)擔任行政人員,每月薪資數額為新臺幣(下同)28
    ,000元等語,請說明互動公司每月係如何給付薪資予聲請人
    ?聲請人「目前」是否仍於互動公司任職?如是,請提出自
    民國103 年11月起迄本裁定送達之日止,每月薪資數額相關
    證明文件(諸如:薪水條、薪資袋、薪資明細單、雇主給付
    薪津收據、公司或雇用人出具之在職證明、薪資轉帳存摺影
    本);如否,亦請說明「目前」任職於何處?工作內容為何
    ?每月收入數額(含薪資、執行業務所得、佣金、獎金、營
    利所得等)為多少?併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諸如:薪水條
    、薪資袋、薪資單、薪資轉帳證明、雇主給付薪津收據、公
    司或雇用人出具之在職證明、附完整清晰內頁明細之存摺影
    本、收入切結書等)。
  ㈡依聲請人所提之104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所示
    ,聲請人於104 年間除互動公司之薪資所得外,尚有品邁國
    際行銷有限公司(下稱品邁公司)之薪資所得5,000 元,請
    說明聲請人係自何時起開始於品邁公司工作?「目前」是否
    仍於品邁公司任職?如是,品邁公司每月係如何給付薪資予
    聲請人?請提出每月薪資數額相關證明文件(諸如:薪水條
    、薪資袋、薪資明細單、雇主給付薪津收據、公司或雇用人
    出具之在職證明、薪資轉帳存摺影本)。
  ㈢承前㈠、㈡,請說明自103 年11月起至本裁定送達之日止,
    聲請人除前開互動公司、品邁公司之薪資所得外,有無兼職
    或其他收入來源(含薪資、執行業務所得、佣金、獎金、營
    利所得等)?如有,應一併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諸如:薪資
    單、薪資袋或薪資轉帳證明、其他雇主給付薪津收據、公司
    或雇用人出具之在職證明、附完整清晰內頁明細之存摺影本
    、收入切結書等)說明每月實際所得項目及數額為何;如無
    亦請註明。
  ㈣聲請人自陳每月必要支出電話費、衣物等日常生活支出之數
    額為1,500 元等語,請說明聲請人「目前」每月支出電話費
    、日常生活費之數額各為多少?並請提出電話費、日常生活
    費各項支出相關證明文件(諸如:繳款收據、繳費證明、轉
    帳交易明細、發票等)。
  ㈤聲請人自陳承租門牌號碼為臺北市○○區○○路00巷00號7
    樓頂樓加蓋之房屋(下稱系爭房屋)居住,每月必要支出租
    金(含水電瓦斯)數額為8,000 元等語,請說明聲請人「目
    前」與何人同住?同住者有無分擔房租?並請提出聲請人之
    最新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系爭房屋之房屋租賃
    契約、每月房租繳付證明(諸如:匯款單、帳戶交易明細表
    等)。另請說明受扶養親屬黃雲、賴查某之戶籍地房屋(地
    址:新北市○○區○○路000 號,下稱系爭瑪鍊路房屋)為
    何人所有?聲請人與系爭瑪鍊路房屋所有權人關係為何?併
    請提出系爭瑪鍊路房屋之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
  ㈥承前㈤,請說明聲請人自103 年11月起迄今是否均居住於系
    爭房屋?或曾於他處租屋居住?如前有租屋之情事,每月房
    屋租金數額為多少?請提出房屋租賃契約及每月房租繳付證
    明(若為匯款繳付,應提出匯款單或帳戶交易明細表等資料
    ;若為現金繳付,應說明交付情形並提出證明文件),並說
    明租屋當時是否與他人同住?如是,同住者有無共同分擔房
    租?
  ㈦聲請人自陳每月必要支出勞健保費之數額合計1,032 元等語
    ,請說明聲請人「目前」每月支出勞保費、健保費之數額各
    為多少?並請提供支出相關證明文件(諸如:繳款收據、發
    票、轉帳交易明細等)。
  ㈧聲請人自陳利用公車上下班,每月必要支出交通費之數額為
    660 元等語,請說明聲請人「目前」每月支出交通費數額為
    多少?該數額之計算方式(諸如:搭乘大眾運輸之起、迄點
    為何、每月搭乘次數等)為何?並請提供支出相關證明文件
    (諸如:加值證明、車票等)。
  ㈨聲請人自陳每月必要支出母親黃雲扶養費2,500 元,扶養義
    務人有4 人等語,請說明其他共同扶養義務人為何人?聲請
    人與其他扶養義務人如何分擔扶養費用?若扶養義務人中有
    未分攤扶養費用者,請敘明原因。並請說明聲請人「目前」
    每月必要支出黃雲扶養費之數額為多少?該數額係如何計算
    得來?如有支出相關證明文件併請提出,如無,仍應以書面
    詳實說明。另請提出共同扶養義務人之最新全戶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最近一個月內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
    清單及103 年度、104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或
    共同扶養義務人之身分證字號。
  ㈩聲請人自陳每月必要支出祖母賴查某扶養費2,500 元,扶養
    義務人有4 人等語,請說明賴查某何以係由其孫女即聲請人
    負擔扶養義務?賴查某有無其他法定扶養義務人?若有,其
    他扶養義務人未分攤扶養費用之原因為何?若無,聲請人與
    其他扶養義務人係如何分擔扶養費用?聲請人「目前」每月
    必要支出賴查某扶養費之數額為多少?該數額係如何計算得
    來?如有支出相關證明文件併請提出,如無,仍應以書面詳
    實說明。另請提出共同扶養義務人之最新全戶戶籍謄本(記
    事欄勿省略)、最近一個月內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
    單及103 年度、104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或共
    同扶養義務人之身分證字號。
二、依聲請人所提之債權人清冊所示,債務發生原因僅記載「入
    不敷出」,請詳為說明債務形成之原因。
三、聲請人於消費者債務清理法院前置調解聲請狀勾選「有」強
    執執行/ 訴訟案件現正繫屬法院之中,並記載繫屬之法院與
    案號為「臺北地方法院」,惟未提出任何資料,請說明聲請
    人目前究竟有無強制執行或訴訟案件繫屬於法院?如有,請
    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諸如:法院強制執行命令或公文、債權
    憑證、法院開庭通知書等);如無,亦請註明。
四、依聲請人所提105 年11月11日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
    詢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回覆書、債權人清冊所載,聲請人之
    債權人有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滙
    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富邦資產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惟宜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前於105 年12月12日具
    狀陳稱其對聲請人有債權608,323 元等語(見本院105 年度
    北司消債調字第392 號卷第58頁),並提出請本院105 年度
    司執字第26025 號債權憑證為據,請聲請人更正債權人清冊
    中債權人姓名、債務總金額後再重新提出到院。
五、請提出聲請人、受扶養親屬黃雲、賴查某名下於各金融機構
    (包括郵局)全部存摺(包括薪資存摺、證券存摺、集保存
    摺等)附完整清晰封面暨內頁明細之影本(須補登資料自開
    立帳戶時起至本裁定送達之日後,所有內頁均應連續,請勿
    僅以部分內頁代替)到院為佐。
六、請提出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各類個人保險契約書
    、保險費繳費證明、保單質借情形,並陳報該等保單現有保
    單價值準備金之數額為何,如無個人保險亦請註明。
七、聲請人、受扶養親屬黃雲、賴查某如領有社會補助、津貼、
    年金或其他補助款項,請說明每月領取金額及領取期限,並
    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諸如:政府機關補助公文、受補助存摺
    影本、補助款申請書函等),如無領取補助款亦請分別註明
八、以上證明文件請貼標籤紙依序提出。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消債補字第58號於民國 106 年 03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更生事件,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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