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27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278號
- 抗告人
- 即原告
- 郭俊良
- 相對人
- 即被告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
- 內政部
- 上二人法定代理人
- 葉俊榮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間撤銷都市計劃變更決議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6年3月28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278號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間撤銷都市計劃變更決議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6年3月28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