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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649號

交付法庭錄音光碟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12 月 01 日

法官洪純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聲字第649號

聲請人
徐麗麗

聲請人因與千翔保全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補償金事

件,聲請人請求交付法庭錄音光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一、按交付法庭錄音、錄影內容之聲請案(事)件,應由錄音、錄影之法院裁定之,法院辦理聲請交付法庭錄音錄影內容應行注意事項第3點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具狀向本院聲請交付臺灣高等法院民事102 年度重勞上更㈠字第8 號民事事件於民國103年11月5日之言詞辯論庭期日法庭錄音光碟,固有該聲請狀附卷。然依前揭說明,臺灣高等法院始為民事102年度重勞上更㈠字第8號事件之錄音法院,而非本院。是聲請人向本院聲請該事件之言詞辯論期日法庭錄音光碟,與法未合,應予駁回之。

三、爰依法院辦理聲請交付法庭錄音錄影內容應行注意事項第5點第3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 日

勞工法庭 法 官 洪純莉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1 日

書記官 范國豪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649號於民國 106 年 12 月 01 日裁判,案由為交付法庭錄音光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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