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64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聲字第649號
- 聲請人
- 徐麗麗
聲請人因與千翔保全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補償金事
件,聲請人請求交付法庭錄音光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一、按交付法庭錄音、錄影內容之聲請案(事)件,應由錄音、錄影之法院裁定之,法院辦理聲請交付法庭錄音錄影內容應行注意事項第3點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具狀向本院聲請交付臺灣高等法院民事102 年度重勞上更㈠字第8 號民事事件於民國103年11月5日之言詞辯論庭期日法庭錄音光碟,固有該聲請狀附卷。然依前揭說明,臺灣高等法院始為民事102年度重勞上更㈠字第8號事件之錄音法院,而非本院。是聲請人向本院聲請該事件之言詞辯論期日法庭錄音光碟,與法未合,應予駁回之。
三、爰依法院辦理聲請交付法庭錄音錄影內容應行注意事項第5點第3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