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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278號

撤銷都市計畫變更決議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4 月 14 日

法官蘇嘉豐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278號

抗告人
即原告
郭俊良
相對人
即被告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
內政部
上二人法定代理人
葉俊榮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間撤銷都市計劃變更決議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6年3月28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蘇嘉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4  日

                書記官 曾東紅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278號於民國 106 年 04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撤銷都市計畫變更決議,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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