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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508號

返還不當得利等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9 月 02 日

法官陳筠諼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508號

上訴人
創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國胤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賴姸羽即賴姸羽企業社間本院107 年度重訴字第508 號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903萬7913元(計算式:1680萬1200元+223 萬6713元=1903萬791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萬9328元,然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筠諼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   日

               書記官 施盈如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508號於民國 108 年 09 月 02 日裁判,案由為返還不當得利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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