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金字第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金字第9號
- 抗告人
- 即原告
- 賴珈佩
上列抗告人即原告與相對人即被告才霸視訊網路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7 年5 月10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納,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金字第9號
上列抗告人即原告與相對人即被告才霸視訊網路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7 年5 月10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納,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