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50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508號
- 上訴人
- 創譜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國胤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賴姸羽即賴姸羽企業社間本院107 年度重訴字第508 號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903萬7913元(計算式:1680萬1200元+223 萬6713元=1903萬791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萬9328元,然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