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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807號

損害賠償等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8 月 11 日

法官吳若萍

上訴人
汪祥龍

洪曼菲

楊宗翰

本件被上訴人施秀媛起訴依據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上訴人連帶

給付新臺幣(下同)1,270萬3,858元及其遲延利息,經本院第一

審為被上訴人全部勝訴之判決。上訴人均不服提起上訴,聲明原

判決廢棄、被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故本

件上訴人上訴利益為1,270萬3,85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3萬51

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

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1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吳若萍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1 日

書記官 賴竺君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807號於民國 110 年 08 月 11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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