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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650號

交付法庭錄音光碟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1 月 05 日

法官林欣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650號

聲請人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吉雄
訴訟代理人
林昇格律師
複代理人
李志成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建華海運股份有限公司(KANWAY LINE

COMPANY LIMITED)等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106年度保險字

第166號),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准予交付聲請人本院一0六年度保險字第一六六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民國一0七年一月四日言詞辯論期日之法庭錄音光碟。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當事人及依法得聲請閱覽卷宗之人,因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得於開庭翌日起至裁判確定後6個月內,繳納費用聲請法院許可交付法庭錄音內容,法院組織法第90條之1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本院106年度保險字第166號損害賠償事件,因聲請人複代理人民國107年1月4日開庭陳述與筆錄記載不符,有拷貝當次庭期之法庭錄音之需要,爰請求交付上開期日法庭錄音光碟等語。

三、經核,聲請人之聲請與前揭規定相符,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5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林欣苑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5 日

書記官 范煥堂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650號於民國 108 年 11 月 05 日裁判,案由為交付法庭錄音光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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