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807號
- 上訴人
- 汪祥龍
洪曼菲
楊宗翰
本件被上訴人施秀媛起訴依據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上訴人連帶
給付新臺幣(下同)1,270萬3,858元及其遲延利息,經本院第一
審為被上訴人全部勝訴之判決。上訴人均不服提起上訴,聲明原
判決廢棄、被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故本
件上訴人上訴利益為1,270萬3,85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3萬51
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
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