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簡上字第397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1 月 17 日法官陳乃翊上訴人蔡弼光被上訴人簡昱伶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