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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985號

確認借款債權不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0 月 07 日

法官林禎瑩

原告
創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國胤
訴訟代理人
葉恕宏律師
訴訟代理人
葉蓁律師(111年9月30日解除委任)
被告
創鉅有限合夥
法定代理人
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陳鳳龍
訴訟代理人
陳祈安
訴訟代理人
黎逸青
訴訟代理人
陳沛恩
訴訟代理人
陳定奇
被告
賴妍羽
訴訟代理人
顏火炎律師

顏嘉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借款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12月7日下午13時50分,在本院第28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禎瑩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7 日

書記官 葉佳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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