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2977號
- 抗告人
- 郭俊良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內政部等間請求撤銷都市計畫變更決議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0年4月16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訴字第2977號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內政部等間請求撤銷都市計畫變更決議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0年4月16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