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26號
- 原告
- 員邦室內裝修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曹來旺
- 訴訟代理人
- 陳恒寬律師
- 複代理人
- 阮宥橙律師
- 複代理人
- 周宣律師
- 被告
- 東盟經貿有限公司(原名台柬經貿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高郁婷
- 被告
- 高郁萍
高盛隆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重訴字第26號
高盛隆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