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亡字第110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臣股)
上列聲請人聲請死亡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失蹤人譚洪生(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失蹤前居住地址:臺北縣○○鄉○○○○00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二、該失蹤人等應於本公示催告揭示於法院公告處之日起2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三、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家事法庭法 官 陳諾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