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358號
- 抗告人
- 彭文正
- 訴訟代理人
- 張靜律師
上列抗告人因本院110年度訴更一字第6號確認博士論文不存在事件,聲請法官迴避,抗告人對於民國111年6月29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民事第八庭審判長 法 官 鄭佾瑩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聲字第358號
上列抗告人因本院110年度訴更一字第6號確認博士論文不存在事件,聲請法官迴避,抗告人對於民國111年6月29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民事第八庭審判長 法 官 鄭佾瑩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