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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308號

損害賠償等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5 月 29 日

法官熊志強

上訴人
溫以仁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呂志明因111年度訴字第308號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上訴人上訴聲明第2項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5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100元;上訴聲明第3項屬非財產權之上訴,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500元,合計為12,6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42 條第 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核定訴訟標的金額及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熊志強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劉則顯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08號於民國 112 年 05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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