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308號
- 上訴人
- 溫以仁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呂志明因111年度訴字第308號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上訴人上訴聲明第2項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5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100元;上訴聲明第3項屬非財產權之上訴,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500元,合計為12,6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42 條第 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