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7605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谷釩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文萍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興馨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興馨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公司「最新」之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識別法定代理人身分之文件。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柏州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5年度司促字第7605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興馨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興馨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之公司「最新」之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識別法定代理人身分之文件。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柏州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