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2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國八十九年度海商字第四七號

履行載貨證券責任民事裁判日期 90 年 11 月 07 日

法官賴泱樺

民國八十九年度海商字第四七號履行載貨證券責任事件審理注意事項:

因兩造目前攻防情形,有如下所述

十四日以內就下列問題提出準備書

一、原告方面:

(一)、起訴基本原因事實部分:何人何時託運何貨物?運送人為何人(是否即為原告起訴狀主張之載貨證券簽發人被告寶威船務公司?)?裝載港?運送至何地(目的港)?原告目前持有幾份載貨證券正本?被告為何有還貨義務?此義務因運送契約或因載貨證券而生?

(二)、訴訟標的法律關係部分:如主張運送人即載貨證券簽發人即被告寶威船務公司,為何備位之訴主張民法總則施行法第十五條?

二、被告方面

(一)、原告主張被告為載貨證券簽發人,如附表所示貨物,因買方未贖單乙節,請求被告返還如附表所示貨物。被告有何意見?

(二)、原告備位之訴,主張給付不能損害賠償請求權,有何意見?如附表所示貨物能否返還?

三、兩造如有請求調查事項,請於收受本通知或對造狀紙之日起十四日內儘早一次具狀提出,繕本直接以雙掛號寄送對造。

(一)、如自行提出書證或物證,請先提出書證影本或物證照片,按序以標籤接續編號(如原告寫:原證一、原證二、原證三等,被告寫:被證一、被證二、被證三等)。書證原本或物證原物,俟開庭時提出。

(二)、如聲請調取書證或物證,請載明書證或物證之名稱、待證事實、向何單位調取及該單位之地址。

(三)、如聲請傳喚證人,請載明證人之姓名、地址及待證事實。

民事第五庭法官  賴 泱 樺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年  十 一   月  七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國八十九年度海商字第四七號於民國 90 年 11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履行載貨證券責任,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