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簡上字第七三四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案件審理單 八十九年簡上字第七三四號
一、調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八年度偵字第九七一○號偵查卷宗、本院八十九年度簡上字第九號民事卷宗、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一九五號民事卷宗、本股八十九年度簡上字第一二六號、八十七年訴字第二二七六號民事卷宗。(本審理單存於原本0二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案件審理單 八十九年簡上字第七三四號
一、調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八年度偵字第九七一○號偵查卷宗、本院八十九年度簡上字第九號民事卷宗、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一九五號民事卷宗、本股八十九年度簡上字第一二六號、八十七年訴字第二二七六號民事卷宗。(本審理單存於原本0二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